太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辽宁晨光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反射炉的通知
女儿河街道办事处:
依据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辽宁晨光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监管的通知》(锦环发[2015]35号)及太和区政府《关于对晨光铁合金反射炉生产线予以关停请示的批复》(太政发[2015]16号)文件精神, 于2015年6月15日对辽宁晨光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关停令,该企业于次日停止了反射炉生产线。2015年7月16日、2015年10月27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后续监管中发现该企业无视政府关停令擅自恢复了生产,并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两台反射炉,其中一台正在进行生产,另一台为闲置状态。
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辽宁晨光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拆除淘汰落后设备的函》(锦环函[2015]43号)的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责成你街道对辽宁晨光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落后淘汰设施(反射炉2台)予以彻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