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慢性病申报9月1日正式启动
9月1日至9月20日,我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启动。
据介绍,凡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都属申报人员范围之内。患有慢性病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申报。申报时需要患者本人或家属填写《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表》一张(只能申报规定慢性病种类的一种);患者本人提交年度二级以上(2016年12月31日以前)有确诊意义的住院病历,外市的住院病历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病历;以及本人医保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和一寸免冠照3张。
鉴定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营口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次年1月起可享受相关待遇。享受慢性病补助人员,必须在慢性病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补助人员,需在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为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转移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接续门诊规定病种手续,并享受补助标准连续结算。
本次慢性病申报种类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等13种,申报成功参保人员可得到500元至5000元的补贴。慢性病只享受一种规定病种补助,可与特殊病病种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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