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日前,区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五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七项。
据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涉及我省管辖范围内的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占河(滩、堤)管理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其中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对上述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已经收费的,要将已收取的费用按原渠道予以全额退还缴款义务人,不能清退的,一律全额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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