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于12月1日启动实名办税业务
近日,记者从我区国税部门了解到,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国税机关在办理实名办税涉税事项时,需首先进行身份信息比对,通过后方可办理。未经采集的办税人员需补采后,方能办理。
据悉,实名办税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类、税收证明类和***管理类共19项税收业务。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实名的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实体办税服务厅受理需要实名的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今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只需提供身份证件进行身份信息比对,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与身份相关的证明材料,是一项便民举措,对提高办税效率、实现有效管控,降低涉税风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请广大纳税人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实名办税工作,严格按照实名办税工作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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