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疫防指〔2020〕28号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发展形势,为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学,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相关工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牢固树立常态化防控意识,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的重点工作,按照“完备、严密、高效、集约”的原则,将防控工作职责固化到现有的行政组织构架之中,压实常态化防控责任,依法科学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措施不加码,反应不过度。
二、全面落实“健康通行码”互通互认工作
目前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贵州、云南、西藏与我省建立了“健康通行码”通用互认机制,同时“营口健康码”与我省“辽事通”APP“健康通行码”实现了互通互认。为加快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要按照营口市《关于全面落实“健康通行码”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营新防指办〔2020〕38号)要求,对可出示上述地区“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者,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予以放行。此类人员凭绿码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对出示红码、黄码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我市赴上述地区的人员,同样可持码通行。
各开发区、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居民“健康通行码”赋码及跨区域互通互认实施细则》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并及时上报。
三、重点人员管控
(一)关于境外入桥人员
参照《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大新疫防指〔2020〕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防疫情输入相关工作的通知》(大新疫防指〔2020〕27号)要求执行,将途经入境重点地区由黑龙江和内蒙古调整为黑龙江省。
(二)关于境内入桥人员
1、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将重点地区由湖北、黑龙江、广东、内蒙古、北京调整为湖北、黑龙江省。
2、调整管控措施。按照《营口市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营新疫防指办〔2020〕37号)要求执行。其中,对境内湖北、黑龙江等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入桥人员,应提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报备并居家隔离14天满,社区(村委会)要在其入桥之日起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包保责任,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检测,费用自理,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解除隔离观察。对境内非重点地区且未实现“健康码”互通互认的入桥人员,凭借个人健康相关证明或核酸检测证明,向入桥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报备,予以管理。
(三)关于转运检测工作
1、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境外返桥人员,要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人对人,由卫健部门安排专用救护车转运。
2、对国内重点地区入桥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返回居家隔离,在进行首次检测前要避免人员接触。
3、需做核酸和抗体检测人员,在健康***管理期内的(不足14天)由卫健部门统一安排居家采样,检测超过14天的可自行前往我市的检测机构采样检测。
四、加强复工复产防控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剧场、音乐厅、演艺酒吧)、歌舞娱乐体育场所(歌厅、舞厅、迪厅、迪吧、游戏厅、***室、室内健身场馆、游泳馆,包括宾馆、酒店场所附设上述此类场所)、洗浴等人员聚集的文化场所,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全面复工复产。各复工复产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各项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建立员工健康档案、防控教育培训和宣传、日常消杀、体温检测、物资储备等各项防控工作。要严格实行“扫码准入”,做好实名登记,确保消费者信息可追溯。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流量管控。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大石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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