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检察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提高,8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工作会议”,标志着全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正式启动。来至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分管领导,以及检察机关负责刑罚执行监督和司法局社矫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构建省市县(区)上下联动、检司内外协调的巡回检察3+1新模式,是各级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防止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流于形式、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尚东园副处长从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的意义、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内容和方法等四个方面对《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市检察院、彰武县司法局、太平区司法局分别代表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作了表态发言。
市司法局刘强副局长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提升到建立巡回检察模式上来,统一到提高社矫工作质效上来,聚焦到***各项工作难题上来;要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协作机制,提升监督效果,构建双赢格局;要聚焦问题短板,把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当作检视整改问题、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契机,主动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人民检察院赵海勇副检察长强调:对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服务平安建设大局的前沿阵地,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是检察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赵海勇副检察长要求参加巡回检察工作的全体干警务必要转变思想观念,高度重视巡回检察工作;务必要强化协同配合,取得扎实成效;务必要坚持监督和保护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