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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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中共阜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阜新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阜法委发〔2021〕5号)精神,根据中共太平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太平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阜太法委发〔202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区直各行政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太平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依法受理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咨询电话0418-2717976。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红纬路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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