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四个规范强化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为保障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阜新市太平区编办出台了《太平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一是规范印章式样内容。确定了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范围,根据印章刻制相关规定,对事业单位印章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防止造成印章刻制混乱的情况发生。
二是规范印章刻制程序。印章刻制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申请表》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持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经营单位刻制印章。
三是规范印章日常管理。分别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和印章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印章刻制流程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印章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严禁出租、出借印章。
四是规范印章缴销封存。撤销、合并的事业单位印章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要在规定时间内由主管部门负责收缴并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封存;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封存印章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在登记管理机关当场使用,用后重新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