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我市创新四项机制推进干部监督工作
我市坚持从激发内在活力、规范外在行为着眼,以正面引导为主,不断拓展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监督的新视野,着力构建与多元化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相适应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四项机制”,即创新领导干部预警教育责任机制、创新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创新干部监督管理群众参与机制和创新干部监督管理横向联动机制。工作中,组织部门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那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诫勉,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度,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对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酿成严重错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的失察之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把这项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的,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市委一律不予讨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干部监督员制度,把干部监督员的聘请从机关、街道向社区基层延伸,同时在请监督员座谈、来访基础上,建立走访联系干部监督员制度和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公议制度。主动加强与执法机关、信访部门及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制度组成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