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辽宁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宏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辽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阳市宏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具体部署,现将宏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区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区直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以下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管辖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派出机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递交和邮寄方式向宏伟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地址:辽阳市宏伟区荣华街98号汇华宫 宏伟区司法局3107室;
电话:0419-5315116;
邮政编码:111000;
特此公告。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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