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白塔区医院隔离病房及医院维修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21206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白塔区医院隔离病房及医院维修改造项目 | 辽阳市白塔区曙光路 2 号
| 辽阳市白塔区卫生健康局
| 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辽阳市白塔区卫生健康局拟投资2424.84万元对白塔区医院进行改造,根据大连松岩建筑设计院的实地测量,本项目占地面积407.94m2,总建筑面积2193.61m2,设置导诊台、药局、挂号、收款、值班室、放射科、保安室,体检中心、检验科、彩超室、心电图室、眼科、外科、内科、中医、妇科、预防接种门诊,食堂、科室、病案室、普通病房、办公室,病房、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处置室、配餐室、库房,隔离病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库房等。 | 1、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56 号)中的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 2、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3、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并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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