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承接服务协议(20212022年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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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要求,现对越秀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承接服务协议(2021-2022年度)予以公告。
***:越秀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承接服务协议(2021-2022年度).pdf
越秀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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