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州市港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港务等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9〕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港务等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强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销售、违规使用海砂等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9〕15号.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广州市港务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