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新造镇番禺氮肥厂地块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穗更新复〔2018〕21号
广州市番禺汇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广氮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广州市隆强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2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就番禺区新造镇番禺氮肥厂地块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位于番禺区新造镇景秀路85号,其中,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面积为110719.09平方米,图斑编号为440****4003、440****4005、440****4050、440****0465、440****0057;未纳入标图建库的34350.4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一并纳入改造范围,但不予补偿,无偿移交政府。改造范围共9宗用地,其中,1、2、3、4号地块产权权属为广州市番禺汇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5号地块产权权属为广州市番禺广氮二氧化碳有限公司;6、7、8、9号地块产权权属为广州市隆强贸易有限公司,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权属用地总面积145069.58平方米(勘测定界报告案号2017KJ01130008,见***1)。
二、改造模式
项目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下称“20号文”),其中1、3、4号地块按“公开出让,收益支持”方式,由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政府收储后更新改造;2、5、6、7、8、9号地块按“公益征收,合理补偿”方式,由政府用于道路、绿化、市政设施的建设(***2)。
三、改造规划控制要求
根据2014年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番禺区番氮地块与新造职中地块(BB04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穗府函〔2014〕93号),项目总用地面积145069.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207.5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C2)、供应设施用地(U1)、道路(S)和绿地(G1/G2)。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56143.92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面积179161.47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4148.31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面积8046.12平方米;供应设施用地面积1009.0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4760.29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52092.02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6916.01平方米。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以国土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四、交地补偿
请你司按本批复与番禺区土地储备机构协商交地补偿事宜。该地块的补偿方式及补偿款计算按2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款包含土地整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费用。改造范围内规划的市政道路、供电用地、公共绿地、水域等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不再另行计算补偿。
五、其他要求
(一)如该项目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司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交地补偿协议。
(二)项目5、6、7、8、9号地块,根据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新造镇政府、原番禺区城改办与广州市番禺汇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广氮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广州市隆强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番氮化工有限公司签定的《番氮地块“三旧改造”补充协议》,已由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产权注销登记,并要求原权属人取得“三旧”改造批复。你司应凭本批复与番禺区土地储备机构重新签订收储协议。
(三)项目改造范围内未纳入标图建库的34350.40平方米用地,本次一并纳入改造范围,不予补偿,由土地权属人无偿移交政府。
(四)项目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前,必须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五)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非因政府原因三年内未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重新启动时,需按城市更新程序申请办理方案批复。
此复。
***:1.改造范围图.docx
2.项目各地块改造模式表.docx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