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无理由退货细化工商总局拟明确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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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日前透露,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后,执行情况总体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工商总局准备起草一个关于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引,进一步细化这一规定。
黄建华在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媒体购物行业规范工作座谈会”上说,对于什么样的产品属于完好,什么产品基于商品的性质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畴,还缺乏细化的规定。现在有一些网络商家,无限地扩大不属于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几乎把消费者应当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架空了,单子拉得很大,急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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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7:22: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