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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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发布日期: 2021-04-25 12:00
●4月23日,全区共拆除违法建筑93处,总面积51477.45平方米。
○南桥镇拆除光明村某号等1处单位违法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
○四团镇拆除***村某号等16处农村地区违法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
○庄行镇拆除庄行园区某号等2处单位违法建筑,面积1607.5平方米。
○金汇镇拆除东星村某号等23处单位违法建筑,面积23452平方米。
○青村镇拆除青港园区某号等3处沿路沿线地区违法建筑,面积8347.89平方米。
○西渡街道拆除灯塔村某号等8处沿路沿线地区违法建筑,面积5823.75平方米。
○金海街道拆除韩树村某号等1处农村地区违法建筑,面积3835.9平方米。
○头桥发展集团拆除冯家村某号等15处沿路沿线地区违法建筑,面积1437.15平方米。
来源: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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