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A060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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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A-060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区建设管理委:
王殿精代表提出的“关于整顿共享单车乱停放状况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合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给人们的出行确实带来了便利,但同时存在过度投放,无序停放,阻碍交通等诸多问题。收到该建议后,区城管执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了学习,并对本局下一步做好相关执法工作作了研究部署。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制定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职责,区城管执法局将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简称“共享单车”)管理纳入日常执法工作之中,加大街面相关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切实通过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做好“共享单车”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下一步,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在“三个加强”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街面巡查。加大街面执法巡查力度,强化重点区域、道路的巡查频率,对零星乱停放、整改不到位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做到严格执法。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会同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工作,压实“共享单车”相关企业责任,督促其自觉履职尽责,依法运营。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新闻媒体、“7.15”公众开放日、APP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知识,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从执法管理,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