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杨浦区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2012〕14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杨浦区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发改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杨浦区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3月28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杨浦区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杨浦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区域特殊教育工作,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完善区域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小组,教育、卫生、编办、残联、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合作,明晰职责、规范管理,整合区域人、财、物等资源,确保区域特殊教育工作长期、有效地运行。
完善以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项目为纽带,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基地,以“3+12+4”(3是指三所特殊学校及学前特教班,12是指12个资源教室建设学校、4是指四个康复训练指导基地)为具体实施单位,开展特殊教育与康复的运行网络。
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建立指导医生定点定期服务制度、医学专家志愿者工作制度。了解特殊教育康复需求,提供评估、康复、咨询、培训服务。
二、进一步加大对区域特殊教育的投入
1、调整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区财政落实特教生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8000元,其中包括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日常工作经费。
2、足额保障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设施设备配备经费。区财政要根据医教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此项经费纳入教育年度经费预算,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落实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收入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1、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标准
扬帆学校、风帆初级职业学校平均班额为6-10人,送教***学生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4,两所学校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下,按200人核编。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学生数核定编制、设定岗位。扬帆学校、风帆初级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5%,现有工勤人员实行锁定、只出不进。今后,特殊教育学校工勤人员岗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服务,不占事业编制,由区财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落实。
有随班就读生的普通学校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随班就读学生在5名以上的,适当增加专职特教教师配备人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3-5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对随班就读学生、送教***学生等的辅导与管理。特教专职教师和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特教教师岗位培训证书,编制由所在学校内部统筹,将特教专职教师和专职巡回指导教师纳入区域特教专任教师管理范围。
学前特教班班额为6-8人,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
在特殊学校设医务室,安排卫生老师。区卫生局安排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医生,每周定期指导特殊学校医教结合保健工作,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提高其业务能力。
扬帆学校根据残疾儿童实际需要,设置肢体残疾、自闭症康复等专职康复教师岗位,配备3-4名专职康复教师。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收入。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对特殊教育学校优化分配方案。对上述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倾斜。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时,增量部分向特殊教育倾斜。
3、加强特殊教育队伍的培训。区教育局利用高校、医院等资源,开展区、校两级培训。组织普校特教专职教师岗位培训、资源教师医教结合专项培训,加强特殊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各普通学校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校本培训内容。区卫生局加强对指导医生团队的专业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践
1、改善特殊学校及学前特教班的康复条件。依据区域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就地挖掘资源,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康复标准化建设添置设施设备。区发改委推进实施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2、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特色项目课题研究,提高入学安置、评估、教育、康复等工作科学性。建立由家长、教师、特殊教育校园长、医学专家及社会人士共同参与的区残疾儿童综合评估委员会,开展入学鉴定评估、过程评估,建立学生评估档案,为完善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计划、指导家庭康复、开展生涯规划设计提供评估意见。
3、发挥教育、卫生各自优势,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制度和流程设计,规范管理。明确学校、医院、家庭的各自职责,推进教育队伍与医疗队伍的结合、教育学与康复医学的结合、医院康复与学校康复的结合;深化“医生进校园”,提高特殊学校保健水平。区残联、区民政局协助,为本区残疾儿童入学(园)体检保健、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训练和科研项目提供经费补贴。
本意见自2012年起实施。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特殊教育 意见 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