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地区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杨浦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第二条 上海市杨浦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是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社区建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上海市杨浦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建设和地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并统筹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各项工作。
(三)指导推进社区建设,总结社区工作的典型经验,协调解决社区工作矛盾难题,夯实社区建设基础;统筹协调条块关系,研究解决条块矛盾;落实把关制度,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向街道下派的任务和各类考核进行适度约束、平衡和把关;指导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上海市杨浦区地区工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社区建设科。指导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相关单位,深化推进“睦邻家园”建设。统筹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深化睦邻中心建设,提升睦邻中心治理能级。统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难题,培育、总结和推广典型,打造特色品牌。统筹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街道各类辅助人员的规范管理。做好社会治理其他相关工作。
(二)地区协调科(综合科)。指导推进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在街道的落实。保障街道“五项权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掌握地区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协调解决街道工作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落实条块联席会议和基层会商日制度,协调解决条块矛盾,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调把关有关职能部门向街道下派的任务。完善行政性事务下派居委会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居委会约请制度。建立社情民意联络收集、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落实地区工作的其他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第五条 上海市杨浦区地区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3名、副职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上海市杨浦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