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实现三个最大幅提高被征地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根据《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宝山区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举措,着力提高征地养老待遇水平,切实改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基本生活。
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有力措施。区人社局高度重视本次征地养老待遇调整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提前介入政策调研和方案拟订,为及时出台政策奠定基础;同时,区委、区政府也为此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第一时间出台《关于调整2017年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宝人社 [2017]38号)和《关于宝山区调整预发医疗费标准的通知》(宝人社[2017]39号)。明确此次本区征地养老人员每月生活费调整为:70周岁以下人员增加278元,提高至1898元;70周岁及以上人员增加318元,提高至1938元,增幅分别达17%及20%;同时,每月预发医疗费也由40元提高至125元,增幅达212%。
集中精锐力量,完善增资系统。为确保征地养老待遇调整工作能最快发放到位,在制定政策的同时,区社会保障中心积极配合市社保中心多次调试、完善征地养老业务系统增资功能模块;同时,提前开展征地养老人员资格认证,准确核对人数,积极与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增资及时且足额发放。
认真执行政策,确保发放到位。在前期准备充分的前提下,我区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于5月5日前完成全部发放工作。此次我区征地养老待遇调整工作实现了三个“最”,即历年宝山区调整待遇幅度最大的一次、本市调整待遇速度最快的一个、全市养老待遇最高的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