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杨浦区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卫计系统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8〕7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卫计系统实际,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杨浦区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招聘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杨浦区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招聘办法(试行)
为深化卫计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人事制度,拓宽选人渠道,以进一步适应卫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8〕7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卫计系统实际,现制订杨浦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办法如下:
一、自主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岗招聘,人岗匹配。用人单位编制及岗位有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有步骤、有针对性开展招聘,注重引进区卫计事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把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和加强对事业单位宏观管理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完善卫计人才的专业结构、素质结构、年龄结构,增强用人单位活力。
二、自主招聘对象
卫计系统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自主招聘条件
1.拥护***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3.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应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20分及以上。纳入区卫计系统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55周岁(招聘当年1月1日未满54周岁,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承诺年满60周岁退休)。一般应具有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纳入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护理专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本市户籍护理专业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4.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应具备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护理专业及纳入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护理专业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5.外省市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卫计系列副高以上职称,原单位聘任年限满3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承担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成果奖及先进个人称号等。
四、自主招聘程序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招聘本区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小组,负责招聘事宜,并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一)编制招聘计划。用人单位应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按照岗位说明书明确的类别、等级和任职条件以及单位的编制、岗位空缺和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招聘计划,设置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
(二)公布招聘岗位。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编制和岗位空额,在市级公共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开需招聘的岗位信息,确保具有一定的社会知晓度。在招聘过程中,应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监督电话(邮箱)应与政策咨询电话(邮箱)分开设置。
(三)组织招考
1.笔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当年度用人单位招录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在组织面试过程中,要提前7日以上通知应聘人员。对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考官应主要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如需开展水平和技能测试,应提前告知考生测试项目及有关要求。
2.体检、考察: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试工)。
3.公示、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经区卫计委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备案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聘用合同,30个工作日内到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五、其他
1.卫计公共管理类人员招聘,在区编办批准的年度人员使用编制计划内,需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以及具有全科医师资格的人员,同时符合本招聘方案第三条第3款的相关要求,可直接纳入自主招聘对象。
3.本办法由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杨浦区卫计系统紧缺、急需人才目录
***
杨浦区卫计系统紧缺、急需人才目录
专 业(岗 位) | 学 历 | 职 称 |
临床医师(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皮肤科、口腔科、急诊、眼科、麻醉科、超声波、放射、病理) | 本科及以上 | 初级(师)及以上 |
全科医师 | 本科及以上 | 初级(师)及以上 |
康复医师 | 本科及以上 | 初级(师)及以上 |
公共卫生 | 本科及以上 | 初级及以上 |
医技(超声波、放射、病理、康复、口腔、营养) | 大专及以上 | 初级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