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浦区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警支队:
根据市渣土整治办《关于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政府57号令),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行业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为“中博会”做好保障工作,杨浦区将结合实际,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沪府办【2014】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建管联[2015]1059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通过各职能单位联合检查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协同管理,提高区内建筑垃圾管理成效。
二、组织领导
组长由杨浦区建筑渣土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即区绿化市容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参加检查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参与联合检查的委办局的联络员组成。
三、检查时间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对工程渣土集中消纳处置场所及周边道路开展检查,重点排查车辆车容车貌是否按要求落实车辆技术标准规范情况。
(二)对审批的渣土车行车路线,沿途重点排查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跑冒滴漏、遮挡号牌、号牌悬挂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三)对源头工地是否落实“两不进”“两不挖”“两不出”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对进出工地的渣土车辆按照规定要求实施监督和管制。
(四)依据行业管理要求和交警、城管部门的处罚结果,对存在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运输企业实施行业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吊销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查处情况纳入新一轮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招投标评标参考依据。
(五)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建交委、区交警支队、区城管执法局确定带队领导、联络员及安排好执法和工作车辆,参加检查人员因故请假的,由该单位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绿化市容局:加强对运输车辆监管,对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运输企业落实整改,对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二)区环保局:加强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监测,加强对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的执法监管,对未能达到扬尘污染控制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区建管委:加强施工工地的检查,重点查处违反“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行为。
(四)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抛洒滴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车辆及所属企业信息,要定期报送市城管执法局。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未取得工程渣土处置证或委托未取得运输许可证单位运输渣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区交警支队:要加强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等行为,并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在道路上的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力量,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按时到岗到位有效开展工作,请各成员单位于7月2日前将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反馈表交区绿化市容局。
(二)各单位要把联合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轮流牵头开展每月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待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人明确后下发)。
(三)联合检查过程中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检查人员要严明纪律,协同作战。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每次联合检查后,各成员单位每月月底做好统计相关数据,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本部门参与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的信息报送区建筑渣土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