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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

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3月19日

 

上海市杨浦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处置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应急联动机构

2.3指挥机构

2.3.1指挥部设置

2.3.2成员单位职责

2.3.3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4工作机构

2.5应急处置中的专业技术机构

3监测预警机制

3.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3.2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的分析报告和接收响应

3.3预警级别

3.4预警响应

4应急处置

4.1事故报告与通报

4.1.1事故信息来源

4.1.2报告及通报的主体和时限

4.1.3报告内容

4.2事故评估

4.3应急响应

4.3.1先期处置

4.3.2分级响应

4.4应急处置措施

4.5检测分析评估

4.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6.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4.6.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4.7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奖惩

5.3总结

6应急保障

6.1信息通信保障

6.2医疗卫生保障

6.3人员及技术保障

6.4物资与经费保障

6.5社会动员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治安保障

7附则

7.1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7.3预案管理

7.3.1预案的解释与管理

7.3.2预案体系

7.3.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杨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等级的核定标准见***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对《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故,依照其规定执行。对《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故,依照其规定执行。国家、本市相关应急预案或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

对未达到Ⅳ级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区卫计委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不必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5 事故处置原则

(1)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 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组织联动单位对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 指挥机构

2.3.1 指挥部设置

我区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区政府可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实施统一指挥。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区领导指定。指挥部成员根据处置需要,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由有关街道镇和区食药安办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2.3.2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在工作中加强对本区各街道、镇有关条线的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2。

2.3.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沟通汇总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等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的,由区监察委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危害控制组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计委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5)维护稳定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区新闻办牵头,会同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4 工作机构

区食药安办负责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常态应急管理,同时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完善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2)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

(5)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区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2.5 应急处置中的专业技术机构

相关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必要时,在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逐步建立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市、区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有关部门、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区卫计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共同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能力的基础上,配合完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3.2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的分析报告和接收响应

区卫计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向区食药安办提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区食药安办应及时将风险信息汇总上报市食药安办和区政府,并及时接收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依据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影响程度,适时通过区应急委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3 预警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信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

红色预警(一级):威胁程度特别严重,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威胁程度严重,预计将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威胁程度较重,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威胁程度一般,预计将要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区各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通报区卫计委、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区食药安办要及时向市食药安办报告。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食药安办、各街道、镇和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区食药安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宣传与相关情况通报工作;密切***事故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以及级别;对相关信息的报道进行***、管理,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街道、镇和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确保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

(3)对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控制措施,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由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的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事故报告与通报

4.1.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本市其他区通报的信息;

4.1.2 报告及通报的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要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和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和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要在接收病人后1小时内,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计委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计委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经初步核实后,立即通报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接到通报后,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有关调查进展情况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市食药安办报告。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报区食药安办按规定向区政府及市食药安办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接报后半小时内分别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新闻办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新闻办书面报告。如为Ⅲ级及以上事故的,区食药安办和区市场监管局要立即向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和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7)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本市其他区的,由区食药安办及时向相关区的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加强协作。

(8)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按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4.1.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区有关监管职能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2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及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3 应急响应

4.3.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街道、镇食药安办及市场监管所接报后,应承担先期处置的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事发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区市场监管、公安、卫生行政等部门以及各街道、镇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处置。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区食药安办、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区政府决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处置。

4.3.2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杨浦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核定为Ⅰ级事故、启动Ⅰ级响应的,区指挥部在国家和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核定为Ⅱ级或Ⅲ级事故、启动Ⅱ级或Ⅲ级响应的,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

Ⅳ级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按照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区政府根据区食药安办的建议,视情成立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食药安办上报处置情况。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

(1)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区卫计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3)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采取卫生处理等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协助。

(4)区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及时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5)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区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区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向市食药安办、市政府报告。

4.5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6.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6.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区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响应级别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区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7 信息发布

Ⅳ级事故信息发布,由区指挥部报区政府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街道、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 奖惩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区食药安办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药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报区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通信保障

区食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包括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医疗救治等内容在内的信息共享与沟通网络,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6.2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委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本区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按照实际情况和事发地街道、镇的需求,及时为受害地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开发和升级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件和硬件技术,在信息集成、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测、评估、鉴定,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应在区政府的督促指导下,依据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要设施、设备、物资(包括处置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药品、试剂、检测设施等)的储备、调拨和组织生产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规定,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并在使用储备物资后及时补充。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6.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6 交通运输保障

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区公安分局要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6.7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 附则

7.1 宣传教育

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举报电话等。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食品安全事件,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期间,要做好事件涉及范围内及邻近地区居民的社会动员,维护社会稳定并防止事态扩大。

7.2 培训演练

区食药安办负责会同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能力,并通过对演练过程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培训,促进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7.3 预案管理

7.3.1 预案的解释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食药安办负责解释。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区食药安办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7.3.2 预案体系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应急处置规程并报送区食药安办备案,其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一致。

7.3.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食药安办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

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1 20:22:5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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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人社局制定丹东市2020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工作方案
  16. 我市板栗登上杨凌农高会
  17. 公安局开展营商工作测试现场会
  18. 交通口岸组第五督导组检查督导凤城市交通站点疫情防控工作
  19. 国资委进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月志愿服务活动
  20. 审计局积极推动市本级预算单位存量资产清查工作
  21. 我市首款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丹惠保2022正式上线
  22. 北京辽商助力振兴家乡行投资考察团到凤城市参观考察项目
  23. 凤城市市长调研指导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4. 今日振兴区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召开
  25. 通知公告(含人事信息)元宝区2020年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6. 临江街道临江街道新村社区坚持开展花园河巡查工作
  27. 我区召开2017—2018年度除运雪工作调度会
  28. 区审计局振兴区审计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2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对我区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30. 阿尔法税宝小豹为省税务局领导讲解5G远程办税实施展示
  31. 振安区召开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部署会议
  32. 东港市召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33. 住丹省政协委员进行分组讨论
  34. 卫生健康委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35. 人社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督导工作
  36. 振兴分局汤池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37. 东港市领导深入社区指导党建进小区工作
  38. 省河库中心(省水文局)到东港市验收河库垃圾清理工作
  39. 今日振兴副市长陈福茂到我区调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40. 通知公告(含人事信息)2019年建档立卡户产业扶贫项目公示
  41. 汤池镇汤池镇党委组织召开汤池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
  42. 草莓基地评审会东港15家单位脱颖而出
  43. 今日振兴振兴区合作区召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
  44. 部门动态医保振兴分局省医保局集采调研组到帽盔山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调研
  45. 多家媒体集中报道我市建设成就
  46.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到高新区调研人才工作
  47. 东港市与诚宗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丹东铭程环保制品基地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48. 市政府调研组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调研
  4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丹外地人可预约购买口罩
  50. 交通运输局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51. 我市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数首次破千
  52. 我市重大项目劳动竞赛动员大会召开
  53. 医保局组织学习政府工作报告
  54. 民政局三社联动助力乡村振兴
  55. 统计局开展地区生产总值培训工作
  56. 农业农村局落实三项制度提升双随机工作成效
  57. 蒙古国代表团来凤城市友好访问
  58. 东港市召开驻校辅警分配暨加强城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59. 振兴区领导到西城办事处进行调研
  60. 东港水产品精彩亮相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61. 振兴区政府2019年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
  62. 今日振兴市政协副主席杨丽杰带队调研督导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63. 振兴区政府2021年召开第10次常务会议
  64. 永昌街道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刘欣到永昌街道督导文明城创建工作
  65. 交通运输局全面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
  66. 宽甸县委书记调度重点项目
  67. 元宝区成立新安街商会
  68. 我市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69. 我市将对破坏大气环境行为问责
  70. 卫生健康委开展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督导工作
  71. 丹东市委市政府收到省体育局贺信
  72. 数字城管平台竣工城市管理水平日臻完善
  73. 卫生健康委给六小行业卫生管理打分
  74. 医保局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讲座
  75. 统计局局长带队深入东港走访调研
  76. 统计局召开2021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培训
  77. 振兴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推进会
  78. 元宝动态又是一年315元宝区市场局教您消费不踩坑
  7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2 18:14:52
  80. 振兴区召开供热部署工作会议
  81. 今日振兴栾春新带队模拟检查开放式小区达标情况
  82. 我区召开2017—2018年度除运雪工作调度会
  83. 省安委会第三督导组来我市督导检查
  84. 清明节期间民政部门组织代为祭扫网上祭祀
  85. 人社局组织开展青年节下乡实践活动
  86. 我市召开迎接省政府质量考核工作专项调度会
  87. 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即将落地丹东
  88. 十项措施保供热
  89. 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政务宣传活动
  90. 市委教育工委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
  91. 我市开展孕产妇艾梅乙免费检测咨询服务
  92.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蹲点调研采访组走进凤城市大梨树村
  93. 元宝动态左忠鹏到企业调研为发展支招
  94. 今日振兴隋震宁到临江街道开展经济工作调研
  95. 通知公告(含人事信息)元宝区民宗局关于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批复的通知
  96. 纤维街道纤维街道四道社区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97. 今日振兴王传众主持召开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会议
  98. 永昌街道永昌街道英华社区为辖区老党员过政治生日
  99. 振兴区领导到辖区部分企业走访慰问
  100. 省妇联维权干部在丹东市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