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路街道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河道管理问题,明确街道、社区两级机构在河道日常巡查方面的具体内容、范围及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巡查机制,根据《关于四平路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巡查内容)
1、河道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弃物现象。
2、河道水体保洁情况。河流水体是否发黑、发臭、浑浊,河面是否漂浮垃圾等漂浮物。
3、河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存在河道内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企业偷排或超标污水排放、河岸违法建设等情况。
4、“河长制”公示情况。河道公示牌是否存在破损需维护保养的情况。
第三条 (巡查主体和职责分工)
1、街道网格监督员、啄木鸟队伍采用定期巡查(每月两次)方式,负责对我街道河道1公里范围河道环境的整体情况及出现的各类违法性行为开展巡查。
2、社区居委会及广大志愿者采用不定期巡查方式,负责对居民小区沿河范围内出现倾倒垃圾、废弃物及河岸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开展巡查。
第四条 (巡查要求)
巡查人员要本着“全面、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巡查工作,每次巡查要现场填写《河道巡查情况表》。发现问题时,如遇能当场处置解决的情况,当场处置后,报送街道河长办公室。如遇当场无法处置的情况,要进行拍照存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经巡查组成员签字后交街道河长办公室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