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江湾城2411地块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的函
上海筑居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江湾城24-11地块项目,东至国霞路、西至国安路、北至政恒路、南至政高路,建设基地面积为4132.4平方米,建设用地性质为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建设内容为:拟建1座地上6层(局部4层)办公楼,及地下一、二层停车库。总建筑面积16158.87平方米,其中地上10483.99平方米、地下5674.88平方米。
我委已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完成了该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工作。
本项目通过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各管理部门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请建设单位予以落实。同时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对各管理部门意见和相关专项审查、专项技术评审等评估报告意见的落实情况予以把关。尤其应落实基坑安全性评估报告意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应细化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与联网的设计。
一、规划国土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室外地坪算至屋顶栏杆)。其他意见应按沪杨规土许方【2014】第1号设计方案审定文件要求。
二、抗震
请按市抗震办沪建抗杨【2013】1488号意见落实。
三、交警
请按市交警总队(2014)沪公交建字第0043号意见落实:
(一)按总平面图(施建——01)。允许该基地开设1个机动车出入口,设在政高路1处,出入口宽度为10米。
(二)工程竣工前按相关程序报市交警总队验收。未经许可,不得启用。
四、交通
(一)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及数量。根据送审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项目位于内环内,总建筑面积16048.65㎡,主要使用功能指标为:自用办公建筑面积10460.17㎡,共配置100个小型客车泊位(地面4个,地下96个)、3个无障碍停车泊位(地下)、1个货物装卸泊位(地面)、1个大型车泊位(地面)。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DGJ08-7-2006)以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配置机动车泊位方案。未经市交港局同意,核定的机动车泊位类型和数量不得减少。
(二)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根据送审初步设计文件,项目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含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在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4.1.7、4.4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第17章、19.13的各项具体规定,在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的内部设计中保障车辆行驶的内部通道和坡道宽度、停车方式、各类型泊位尺寸、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坡道纵坡及缓坡设置、净空高度等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其他相关设计符合规定;同时,停车场(库)内各类型泊位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市政等其他设备设施相互影响。
(三)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志设置。项目应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1/T485-2010)的具体要求,根据停车场(库)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规范设置各类标志。
(四)关于停车审查意见的后续落实。项目应在施工图审查中按照上述第一、二项的具体要求,细化落实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停车场(库)内部设计等相关指标,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在竣工验收前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具体要求建设落实。未经市交港局组织验收通过,停车场(库)不得投入使用。
五、卫生
应按杨卫建项发字(2014)第0011号审核意见落实。
六、水务
请按市水务局编号:SW-B3-2013-10198号意见落实排水、供水、防汛论证等方面要求。
七、绿化市容
请按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规建(2014-6)号意见单落实绿化、环卫、市容景观等要求。
八、气象
请按沪防雷【2014】(建总)字第0026号意见落实。
九、民防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按规定配建民防工程,结合建设民防工程不少于1916平方米(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分层面积表》为测算依据)。民防工程结合地下车库建设,为甲类民防工程。民防工程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体,核武器抗力级别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六级。
十、环保
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具体以经审批通过的环评意见(杨环保许评【2013】308号)为准。
十一、发改委
原则同意。
十二、新江湾城综合市政管理所
(一)市政
1、该基地周边市政道路设施尚未建设完成,为保证项目开发后投入使用,建议本项目开工与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2、该小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和地块界线,按要求应退让至道路规划红线内,今后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3、本所原则同意:该基地出入口沿政高路设置,但须经市或区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在桩机和大开挖前,设计单位应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防止道路地面开裂、沉降,确保周边市政道路和地下管线设施完好。
5、该基地设计的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应至区新江湾城综合施政管理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经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
6、配套公用管线尽量集中接入。
(二)水务
1、同意该基地项目的排水按雨、污分流制设计,基地正式排水纳入政恒路市政管网,项目内部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2、项目内地下车库和餐饮排水须设置相应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3、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在污水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经验收通过后纳管排放,并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
4、因该项目周边市政排水设施尚未建成,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临时排水方案》,并报区新江湾城综合施政管理所。
(三)绿化
该基地设置的人行和车行出入口(正式)需占用公共绿地,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绿地面积恢复或补偿等工作,经市绿化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