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2〕34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
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9月18日
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
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本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单位,通过改进硬件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延长服务时间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满足市民需求、方便市民办事,优化和完善本区政府工作部门窗口接待工作,加强政府部门作风建设,提高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2号)的要求,结合杨浦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规范和延长公共服务窗口服务时间,方便市民办事,着力提高本区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和市民的满意度,确保政府运作更加规范、透明、高效。具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便民利民。以满足市民需求为本,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从方便市民办事而不是方便部门工作的角度出发,适当调整延长服务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
二是分类设置。在基本规则一致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结合杨浦实际和特点,科学合理设置服务时间。对一些服务量大、与市民生活工作关系密切的服务窗口,实行全年无休或六天工作制,对一些主要面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服务针对少数特定人群、正常工作时间能满足市民需求的服务窗口,实行五天工作制。
三是高效低耗。把握好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与最有效集约节约利用服务资源的平衡点,根据市民需求,采取简化办事流程、灵活设置服务内容和窗口数量、弹性工作制等多种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服务资源浪费。
二、工作措施
(一)房地产交易中心、区属二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等6类服务窗口,实行七天工作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已实现每周七天工作制的服务窗口,下一步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属二、三级医院做好双休日门诊服务,有条件的尽可能提供双休日全天门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在七天工作制的前提下每天开放时间稍作延长。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善七天工作制,将各类与市民关系密切的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下沉纳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更好的满足市民需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头管理、一口受理”的要求,积极开放信息系统和业务权限,支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展双休日业务办理工作。
(二)户籍治安、车辆管理、交通事故违法审理、出入境管理、婚姻登记中心、就业促进中心、公证机构接待室、司法综合服务、档案馆、流动人口孕检、外管中心、医保中心等12类服务窗口,实行六天工作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已实施每周六天工作制的服务窗口,下一步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医保中心周六提供非现金类业务办理服务,现金类等业务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开放服务。
(三)工商、税务、财政事务受理、学生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能力鉴定、民政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人口计生业务受理、文化行政事务、房屋管理业务受理、绿化市容事务受理、质量投诉受理、食药监事务受理、卫生行政许可办理、科技创新服务、中小企业服务、残联劳动服务所、辅具资源中心、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妇女维权、建筑工程受理服务、建设工程受理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市政水务(交通)受理、企业办证服务大厅等26类服务窗口,实行五天工作制。鼓励未列入双休日工作范围的服务窗口在市民有需求、自身服务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形式,主动延长服务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工作,将加强和改进接待窗口服务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窗口单位的工作质量。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定经费标准,确保窗口服务时间调整后各项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工作制度。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市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合理安排人员设置,明确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守工作时间,做好岗位安排,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缺岗现象。加强对窗口服务的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努力提高市民满意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常态管理模式,确保可持续性。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相关办事流程,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载体,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务,有效提高窗口服务的工作效率。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监察部门将对各部门、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并纳入政风行风文明窗口评比评议内容。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区政府各单位对外接待服务窗口情况一览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