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出台方案控制污染物总量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日前,宝山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宝山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快推进排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依靠截污纳管率和工业污水处理率提高来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出,全国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02)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在“十五”的基础上减少10%。上海市政府承诺到201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15%,二氧化硫排放削减26%。根据要求,到2010年宝山区城镇污水截污率将达到80%,新增工业企业COD排放量将控制在8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控制在6682吨以内。
《实施方案》规定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是实施总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是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主体,环保、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是总量控制工作的监管主体,根据责任分工,分别拟定了具体、详细的工作步骤。今后,宝山区相关部门将制定和细化污染物总量核定考核办法,并每半年公布一次总量控制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