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高中学生平安保险费和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收费标准的通知
杨教〔2011〕125号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物价局
关于调整本区高中学生平安保险费和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收费标准的通知
本区各类完全中学、高级中学:
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27号)和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下发2011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及医疗费用支出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11]2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杨教[2011]116号)文件明确的,本区公办学校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中的学生平安保险费和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收费标准分别由50元/学年、60元/学年调整为60元/学年、80元/学年。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保险费 医疗互助基金 调整 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