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裁决文书——上海福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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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5日发表
宝房管拆裁(2015)3号
上海福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受理申请人上海黄浦江越江设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福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宝房管拆裁(2015)3号房屋拆迁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来本局拆迁管理科领取房屋拆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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