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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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3日发表
日前,区法院制定了《关于设立各街道、镇联络员的实施意见》,由业务庭正、副庭长作为各街道、镇的人大代表团的联络员,定期到各街道、镇人大代表团听取意见建议,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并把情况汇总后报院党组。对院党组研究决定的改进措施及相关部门的答复意见,联络员及时反馈给对应联系的街道、镇,为加强与各街道、镇人大代表团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供保障。
(区委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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