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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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0号)的工作要求,自2023 年1 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各地原实行按季度、按月缴费的,应统一为按年缴费,原按季度、按月的缴费档次标准换算成按年的缴费档次标准。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反映。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3 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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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2:35: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