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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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29日发表
持证人黄开胜,你于2021年11月16日向我局提出的停业申请,停业至2022年11月15日,我局已依法办理。现你在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达6个月以上,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项:“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你一个月内前来我局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1****0***52 | 凤山县小韦便民店 | 黄开胜 | 凤山县凤城镇凤阳路88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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