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平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平乐各单位:
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创建文明县城,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新春佳节,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如下:
一、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公职人员自觉带头,遵守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
二、倡导文明过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欢庆春节。
三、职能部门履职。公安部门、应急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和燃放的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储存、销售和燃放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劝阻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住建部门必须要求建筑工地、楼盘、住宅小区等单位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和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禁放烟花爆竹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并在学生家长微信群内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宾馆、酒店、市场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部门要在广播电视台、住建局、人社局、公园等政府建设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平乐发布等各种媒体平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县城的显眼位置设立大幅的禁放宣传牌,在县城老城区、同乐新区、南洲新区、嘉乐新区等悬挂禁放宣传横幅;各乡镇要在辖区开展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四、对干部职工燃放烟花爆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干部职工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和环境严重污染的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罚。
五、各单位利用LED屏幕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或者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横幅一条。
六、各单位必须组织干部职工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请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平乐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