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第一届农民工创业大赛暨十佳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1.创办市场主体的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参股、控股股东(出资或入股≥30%);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正常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参赛项目在灌阳县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未满10 年。
3.参赛项目依法纳税,且参加缴纳社会保险。
4.参赛项目所属行业不限,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和较强的可持续性,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较大提升拓展空间、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并且符合有关项目要求,具有可执行、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
5.参赛项目的参赛代表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股东或核心团队成员。
6.已获得近两年自治区级创业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不得参加本次大赛。
四、比赛安排
(一)报名参赛。
1.推荐。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创业典型的推荐工作,积极宣传,认真挖掘,精心组织,负责审核推荐企业的参赛信息。
2.自荐。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向灌阳县就业服务中心递交材料报名参赛,企业要确保参赛信息的真实性。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2时。
(二)初评阶段。初赛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对选手报来的书面材料和商业计划书进行评审,筛选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和经济效益、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创业项目。比赛不分组,初评后选出16-20个项目进入复赛并进行公示。
(三)复赛阶段。进入复赛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参加赛前指导。复赛安排在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采取现场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通过企业项目展示、现场答辩、评委打分三个环节确定优胜企业。
(四)比赛形式。比赛采用“7+4+1现场路演、答辩、当场亮分”模式,即选手通过PPT做项目展示7分钟,评委点评问答4分钟,评委打分亮分1分钟。
按照分数排名,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其余参赛者为鼓励奖。
五、奖励与支持
(一)奖金:一等奖1名,各奖励20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10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5000元,获一、二、三等奖者评为灌阳县十佳创业之星并颁发奖状;鼓励奖若干名,各奖励2000元。评选出优秀组织奖5个,各奖2000元。
(二)安排创业指导专家对获奖创业者进行指导。
(三)为获奖企业提供在人社认定的孵化基地一年时间及合理大小的免租办公场地。
(四)获奖企业优先推荐金融机构金融扶持。
(五)获奖创业者可享受专业创业创新培训。
六、参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灌阳县就业服务中心(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4212206;联系人:胡瀚天。
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