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全州县消防救援大队查封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宾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肃清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风险,7月19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在自建房内开设的我县某宾馆二至四楼实施了临时查封。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陈某经营的某宾馆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二至四楼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如果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经向大队领导请示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陈某经营的该宾馆二至四楼予以临时查封。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表示,将建立长效检查机制,发动乡镇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自建房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加大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