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支持政策助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桂林晚报讯】(记者邱浩 通讯员黄爱华)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据悉,我市盲人***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且安排残疾人比例达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机构的经营场所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类价格执行。具体为:用水价格按照城镇供水合表户供水价格,即“一户一表”城镇居民用水价格第一阶梯的1.05倍执行。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户各电压等级对应电价执行。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气价格第一阶梯的1.1倍执行。
满足以上条件的经营企业,只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我市的供电、供水、管道燃气企业的营业大厅申报,即可享受上述用水用电用气支持政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用水、用电、用气用户,应自用户申请办理业务的次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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