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窗口)/025-6951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消防产品测试用房建设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天成路36号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一栋消防产品检测车间,建筑面积为8400平方米,主要进行消防产品的物理性能检测,提供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灭火试验废水、升温测试废水和水密性试验废水混合达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本项目耐火性能试验测试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脱硫除酸塔+深度处理塔+双介质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检测试验废气经“水喷淋塔+烟气净化箱体(高分子滤膜除尘装置+等离子体降解装置+催化氧化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喷淋塔废液、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液、脱硫除酸塔废液、深度处理塔废液、除尘灰、废滤膜及废布袋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样品、废油脂、废渣及废耐火砖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