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行政字〔2022〕26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劳继东、莫宇美:
经查,你们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北海市海城区文明路129号建设私人住宅楼时,擅自建成三层局部四层楼房。该房屋用地界线范围占压市政道路红线,测绘房屋建筑面积共220.78平方米,其中占压市政道路红线建筑面积59.5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现场勘验,核准违法建筑面积共220.78平方米。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1月11日向你们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综执中街罚〔2021〕1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如不自行拆除,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们逾期未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我区政府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区政府催告如下:责令你们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如你们要求陈述或申辩,请在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区政府将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