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钦州李红群诊所审批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钦州李红群诊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设置的钦州李红群诊所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到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邮政编码:535099,联系电话:0777-3685503、0777-3215982,传真:0777-3685522。
拟设置“钦州李红群诊所”情况:
1、 拟设置单位(人):李红群
2、 医疗机构级别、类别:诊所
3、 医疗机构名称:钦州李红群诊所
4、 医疗机构选址:钦州市钦北区环宇街34号。
5、 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7、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8、 拟设医疗机构符合《钦州市钦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向社会公示期为5天,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