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来宾市宾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来宾市宾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47G
法定代表人:肖林
住所:来宾市飞龙路28号(长梅开发区)
你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兴环罚字〔2022〕7号),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74886元的行政处罚,并于7月11日送达。
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374886元。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卢桂福0772-4772236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裕达新世纪A区4栋206室
邮编:546100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