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丹东市北方学晖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职种增项的批复
丹东市北方学晖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向我局提出增设培训职种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1.按照《关于下放职业能力建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2号)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4〕10号)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同意丹东市北方学晖职业培训学校增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餐厅服务员、缝纫工、机械木工、安全员、砌筑工培训资格,培训级别为中级。
2.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文件要求,将你校办学许可证编号进行规范,原编号:人社民321***********8号,变更后编号:人社民321***********8号。
(此件主动公开)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