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成均经中滔产业园至新桥公路项目审计整改报告
根据玉林市福绵区审计局[玉福审报〔2021〕2号]文件的整改要求:
审计报告中“第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中的(九)错误填制记账凭证54349321.14元。
整改问题:1、2017年 8 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中滔产业园二期项目征地款 5346981.14 元,记入“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一中滔环保二级公路项目”科目核算,把“产业园二期项目”错误记入“中滔环保二级公路项目”核算 5346981.14 元。
2、2019 年 9 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中滔路樟木镇庆龙段扫黑除恶宣传牌制作费 2340 元,记入“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中滔环保二级公路项目”科目核算,把“中滔路樟木镇 庆龙段扫黑除恶宣传牌制作费”错误记入“中滔环保二级公路项目”核算 2340 元。
上述情况,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玉林市福绵区征地办公室应当重新调整会计科目,正确填制记账凭证
整改措施:
我中心已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已冲销:1、2017年 8 月支付中滔产业园二期项目征地款 5346981.14 元,原始记账凭证“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一中滔环保二级公路项目”科目核算,把“产业园二期项目”错误记入“中滔环保二级公路项目” 核算 5346981.14 元,该笔征地款已于当日重新调整会计科目并填制正确记账凭证。计入“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一产业园二期项目”科目核算。支出—产业园二期项目”科目核算。2、2019 年 9 月支付中滔路樟木镇庆龙段扫黑除恶宣传牌制作费 2340 元,原始记账凭证记入“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中滔环保二级公路项目”科目核算,把“中滔路樟木镇 庆龙段扫黑除恶宣传牌制作费”错误记入“中滔环保二级公路项目”核算 2340 元。该笔征地款已于当日重新调整会计科目并填制正确记账凭证。计入“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一工作经费”科目核算。支出—中滔路樟木镇庆龙段”科目核算。
二、审计报告中“(十一)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单独核算”
整改问题:中滔公路除征地费用在玉林市福绵区征地办公室开设的广西信用联社的银行账户5095***********82核算外,其余费用在福滔公司开设的工商银行的银行账户 2111***********0929核算。
上述情况,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 81 号令)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福滔公司与玉林市福绵区征地办公室应当加强沟通、落实责任,做好项目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整改措施:根据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征地业务常用文书统一格式的相关要求,经我中心审核无误及发放补偿费成功后的补偿方案表需要移交壹份原件给福滔公司。我中心在与福滔公司协商后,第一时间将该项目相关征地材料拆分壹份后并移交福滔公司。余下的征地补偿方案表及原始记账凭证存放于我中心。
玉林市福绵区征地中心
2021年4月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