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陆川县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陆发改价格〔2022〕2号
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陆川县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 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
陆川县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制定陆川县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进加价计算方式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1050号)的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陆川县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陆川县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
用水类别 | 供水价格 (元/立方米)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第一阶段:月用水量≤35立方米/户 | 1.60 |
第二阶段:35立方米/户<月用水量≤50立方米/户 | 2.40 |
第三阶段:月用水量>50立方米/户 | 4.80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基准水价) | 2.50 |
三、特种用水(基准水价) | 3.25 |
注:1.表中价格已含水资源费,但尚未包含污水处理费。 2.“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一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二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水量。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 3.各类用水范围 (1)居民生活用水范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包括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用水范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 (3)特种用水范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4.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挡,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方式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1050号)文件执行。 5.制定价格均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
二、为减轻五保户、低保户和孤寡老人的用水负担,供水企业对民政部门确认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孤寡老人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三年。
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报: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经贸和科技局 ,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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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