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发〔2021〕29号)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无需再向县教育行政部门申办筹设审批,可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陆川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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