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城区一体,免试就近;
(二)学区对口,综合调配;
(三)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四)随机编班,平等均衡。
三、招生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印发
学校 | 班数 | 人数 |
民族中学 | 17 | 850 |
隆林二中 | 17 | 850 |
隆林三中 | 13 | 650 |
隆林五中 | 13 | 650 |
乡镇初中 | 80 | 3953 |
合计 | 140 | 6953 |
各乡镇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辖区小学毕业生数确定,保障辖区内返乡农民工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以及轻度的智障、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的青少年到辖区学校(随班)就读。隆林五中招收城区异地安置点学生232人后,剩余的418个学位按照以下办法统一招生。
四、县直初中招生办法
采取多所初中对应多所小学和一所初中对应多所小学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录取、统一招生和学校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为杜绝学生择校入学,确保县直四所初中生源均衡,在县直各小学或在其他乡镇小学就读非城区户籍的毕业生全部拨回原户籍,以原户籍乡镇为单位分两批次录取到县直四所初中,第一、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由户籍所在地初中录取。
(一)全县第一批统一招生。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按照全县统一招生数的60%,县直初中第一批统一招生人数共1661人,分两类户籍录取。
1.属于城区户籍毕业生,隆林二中对口录取新州二小,民族中学对口录取民族实验小学,隆林二中、隆林民族中学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新州一小、新州三小毕业生。
2.属于各乡镇户籍毕业生,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到县直四所初中。
(二)全县第二批统一招生。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按照全县统一招生的40%,县直初中第二批统一招生人数共1107人,分两个步骤录取。
1.第一步骤:属于城区、新州镇、者浪乡户籍及符合条件第一批未被录取的毕业生由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县直四所初中,其中城区户籍暂不纳入五中招生范围。具体符合条件学生认定程序见***。
2.第二步骤:录取城区、新州镇、者浪乡户籍及符合条件学生后剩余的学位,按照各乡镇户籍毕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乡镇,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到县直四所初中。
(三)城区异地扶贫安置点专项招生。城区异地扶贫安置点搬迁户小学毕业学生232人,统一由配套安置学校隆林五中录取。
(四)民族中学民族班专项招生。为了体现招生的公平性,民族班招生在民族中学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生中产生。按照我县确定的民族比例(民族班人数:150人,其中苗族60人,壮族48人,彝族18人,仡佬族18人,汉族6人)、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学生报读意向等确定民族班招生对象。
五、乡镇初中招生办法
县城初中新生录取结束后,各乡(镇)初中对口录取本辖区、服务片区范围内未录取到县城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隆或镇初中、岩茶乡初中共同承担介廷片区招生;者保乡初中、天生桥镇初中共同承担桠杈片区招生。桠杈、介廷户籍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县外就读返乡学生,下同)须在《隆林各族自治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简明登记表》的“备注”栏填报就读志愿,桠杈户籍学生填写“天生桥”或“者保”,按照填报志愿分别由天生桥初中、者保初中录取;介廷户籍学生填写“岩茶”或“隆或”,按照填报志愿分别由岩茶初中、隆或初中录取;常么初中除录取本辖区户籍未进入县直初中就读的毕业生外,根据就近原则录取克长乡大庆村、猴场村户籍学生(含两个村在外乡、外校就读未进入县直初中录取的学生);其余乡镇录取本辖区户籍未进入县直初中就读的所有毕业生。所有乡镇初中要保证本辖区、服务片区小学适龄少年百分之百升入初中就读,确保一个不失学。
六、时间安排
(一)招生。县直初中为8月1日至8月10日;乡镇初中为8月11日至8月15日。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县直初中8月11日至8月15日各学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并按乡镇(县城小学毕业以学校为单位)分类后到基教股盖章,8月20日前各乡镇、县城小学到基教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发放到学生手中;乡镇初中8月2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辖区所有未进入县直初中就读的学生。
(三)入学。2020年9月1日,县直初中新生凭盖有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学籍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录取学校报名入学;乡(镇)初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学籍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学校报名入学。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强化招生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招生任务顺利完成,特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申 毅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胜奇 自治县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俊平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 斌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蒙绍文 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书记
成 员:余志春 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组长
王带雄 自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教育党政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胜奇同志兼任,王带雄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教育局办公室、基教股、纪检监察室、督导室、人事股、教研室、学前办等股室人员组成。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各项工作。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重点关注“四类”人员升学。各乡(镇)、各学校要落实教育脱贫工作要求,排查掌握辖区建档立卡、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部升入初中就读。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其它资助优先保障以上“四类”人员,确保每个适龄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
2.依规保障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以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待群体入学。继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拥军优属等政策,优先保障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1.严格控制大班额。要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相关文件要求,本学年新生班级坚决杜绝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开设重点班、尖子班、实验班。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于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学生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2.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要立即启动书面报告制度,落实人员对失学、辍学学生进行动员入学和劝返复学工作。
(四)严肃监督考核及问责。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禁令”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拒绝辖区学生或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调剂的学生入学,特别要严厉打击“黑中介”或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索取“入学介绍费”问题。对存在“黑中介”线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索取“入学介绍费”问题,由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自治县教育局及自治县纪委驻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开通举报专线,接受群众举报,并将新生招生工作纳入各学校绩效考评体系,细化考评办法,对确实违反招生纪律的,除扣学校当年绩效考评分值外,情节严重的,上报纪检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76—8208749、8205658;自治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776—820***06;自治县纪委驻教育局举报电话:0776—8204004,投诉信箱:jy820***06@126.com。各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城区初中招生条件认定程序.doc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