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浪平镇弄鞋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的批复》安排,对浪平镇弄鞋村进行路灯采购及安装。本次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取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本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欢迎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询价竞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招标人:田林县浪平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
1.田林县浪平镇弄鞋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
(三)工程地点:浪平镇弄鞋村。
二、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范围:
1.田林县浪平镇弄鞋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共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其中上寨屯20盏,中寨屯20盏,下弄歌屯10盏,水垌屯10盏,小龙江屯20盏;
时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
三、路灯及相关安装要求
路灯高度:5800mm及以上。
路灯光源:LED(3500-6000K),60W及以上。
路灯质量要求:质保期两年,质保期间出现任何故障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太阳能系统:120瓦太阳能板10A/12V控制器,60AH 锂电池,每天工作8小时,保持3-4个阴雨天及以上。
整个安装项目包含太阳能路灯及相关安装辅材的采购、转运费、人工开挖等工程安装费用,整个安装项目直至安装调试完,定时开关达到正常亮灯,才算完工。
四、资金来源
田林县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最高限价
本服务项目每套路灯购买及安装最高限价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正)以内,含税。
六、服务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七、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询价文件公告及报名期限: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6日。
(二)投标地点:田林县浪平镇人民政府。
(三)递交询价函开始时间:2021年11月3日08:0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6日18:00。
八、评标办法
采取合理低评标价法确定安装公司。合理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的低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九、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询价结果在田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田林县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罗金栋
联系电话:181****4322
田林县浪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