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丹工商质监发〔2019〕3号)政策解读
《南丹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丹工商质监发〔2019〕3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9年2月20日印发,现将该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自治区不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调整和公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动态调整和公布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决定》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公告我局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项,以及公布我局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贯彻《决定》的具体要求
严格按照《决定》的文件精神,我局将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证、补证、延期以及变更等事宜。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