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投诉制度
为加强沐川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限用物质的行为;不符合生产操作规程,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事件的行为;生产主体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等。
(二)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经销场所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行为。
(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电话: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33-4723268
县农业农村局:0833-4608292
三、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一)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信息。
(二)根据举报内容形成举报材料,由分管领导做出批示。
(三)按分管领导批示安排有关站股室或部门进行办理。
四、举报、投诉处理的***反馈
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实行“七日反馈制度”。相关部门自接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七日之内对案件做出处理。七日之内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说明未能及时处理的具体原因及处理方案。对重大恶劣案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举报、投诉文档的保存
案件处理后,将举报、投诉材料和举报、投诉处理意见,按时间顺序及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续处理。对举报线索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六、奖励制度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并依法按有关程序处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重大案件,实行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