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查处全市首宗工业噪声超标案
案件详情
近日,南庄镇内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噪声超标案件顺利结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南庄监督管理所”)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对涉事企业做出罚款处罚。这是新《噪声法》实施以来,佛山市查处的首宗工业噪声超标案件。
南庄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涉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几个月前,南庄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佛山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期间对其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的噪声测量值修正值分别为:测点编号1为68dB(A)、测点编号2为67dB(A)、测点编号3为67dB(A),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南庄监督管理所遂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的工业噪声主要来源于分条和制管工序,尽管企业已在厂房内安装吸音棉,但降噪效果不明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工作人员正在对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厂界噪声监测
处理结果
依照新《噪声法》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南庄监督管理所向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对其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迅速落实整改。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优化生产设备布局,加装隔声屏障,并提出环保公开道歉承诺申请。
近日,该企业整改工程顺利完工,南庄监督管理所对其开展复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所有测点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禅城区南庄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新《噪声法》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处罚金额为2.8万元,该案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