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叶永权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叶永权:
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61969****0637
住 址: 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委龙头村2***号
你于2021年1月30日在位于凤凰镇龙岩村委龙岩村周边的甘蔗地头上露天焚烧甘蔗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环秸秆兴凤罚字〔2021〕10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1900.00)的行政处罚。
你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环秸秆兴凤罚字〔2021〕10号)确定的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 。
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卢桂福 电话:0772-4772319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裕达新世纪A区4栋206室
邮编:546100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